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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暴力说不: 天元区司法局为遭受家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更新时间:2018-01-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天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有力维护了妇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16年6月,家住嵩山街道的马某来到株洲市天元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从马某口中,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她与老公谭某于2007年1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儿子。由于双方相互了解较少,且因工作原因双方两地分居聚少离多,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丈夫多次对其有家庭暴力行为。因不堪忍受丈夫家庭暴力,2012年1月4日,马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和好。却不想,谭某完全没有痛改前非,而是一如既往实施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母子两拳脚相加。面对丈夫的不悔改,马某再次燃起离婚年头,但由于家里所有的经济收入来源都被丈夫掌控,她的生活十分困难,无法支付律师费用进行离婚诉讼,所以她想寻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在了解、核实情况后,为及时给予马某帮助,让她免于家暴伤害,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天元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受马某的申请后,立即指派当时在湖南百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杨洁律师承办此案。

在杨律师的帮助下,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三次的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支持了马某的诉求请求。但在一审判决后,马某丈夫谭某提起上诉。天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于2017年1月5日再次受理了马某的援助申请,并指派湖南誉翔律师事务所陈建军律师继续跟踪办理此案。承办律师通过多方走访衔接,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4月24日的法院二审驳回了马某丈夫谭某的诉讼请求,马某的权益也得到保障。

历时一年多,两次对家暴受害人马某伸出法律援手,两名律师接力为其维权,马某家暴离婚案圆满结束。“谢谢你们这么热心地帮助我,我是一名农村妇女,很多法律知识都不懂,多亏有你们,我才能顺利地离婚,我和儿子以后再也不会受到家暴了,太谢谢你们了”,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马某激动地对天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